GB 39800.1—2020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之總則
本部分規定了個體防護裝備(即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總體要求,包括配備原則、配備流程、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估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追蹤溯源、判廢和更換、培訓和使用等。
本部分適用于各用人單位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及管理。
本部分不適用于各用人單位消防用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及管理。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原則
1、作業場所中存在職業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風險時用人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裝備。
2、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應與作業場所的環境狀況、作業狀況、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適應應與作業人員相適合,且個體防護裝備本身不應導致其他額外的風險。
3、用人單位配備個體防護裝備時應在保證有效防護的基礎上兼顧舒適性。
4、需要同時配備多種個體防護裝備時,應考慮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確保防護有效。
5、用人單位應對其使用的勞務派遣工、臨時聘用人員、接納的實習生和允許進入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進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及管理。
6、用人單位應在本部分基礎上結合所在行業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國家標準進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及管理;無所在行業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國家標準時應按照本部分要求進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及管理。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行業編號及相關編號參見附錄A。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程序
1、 配備流程
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應按圖1所示流程執行。其中,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估、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是整個配備流程的關鍵環節具體規范要求分別見4243。
2、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估
危害因素的辨識:
(1)辨識原則
危害因素的辨識原則如下:
a)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專業知識針對不同作業場所生產工藝、作業環境的特點。識別可能的危害因素。
b)應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各因素包括人員、設備設施、使用物料、工藝方法、環境條件、管理制度等進行系統分析。不僅應分析正常生產操作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還應分析技術、材料、工藝等發生變化、設備故障或失效、人員操作失誤等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危害因素。